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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解读
时间:2014-10-11 11:58:21来源:信息化产业发展中心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废止了2件规章、修改了5件规章的部分条款。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决定》,记者采访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李巍,请他就相关问题对《决定》进行了解读。
 
记者:9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您能否谈一下《决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工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解读
李巍:出台《决定》是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等文件有关“各部门要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相关制度建设”的要求,我们组织对国务院2002年至2013年下放和取消的九批行政审批项目涉及我部单独制定或者牵头制定的规章进行了清理。
 
此次规章清理采用了一揽子修改或者废止有关规章的方式。一是根据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情况,有针对性地修改相关规章中所涉及的条款和制度;二是对围绕实施某一项行政审批项目所制定的规章,在国务院取消该审批项目后原则上废止相关规章;三是对需要全面修订的规章,按照规章立法程序开展修订工作,不列入此次一揽子清理的范围。
 
记者:您能否再介绍一下《决定》出台的过程?
 
李巍:2013年12月初,我们启动了落实行政审批改革成果清理规章工作。2014年1月,我们拟定了落实行政审批改革成果一揽子清理规章方案,提出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的我部规章的初步清理建议。根据一揽子清理规章方案,我们组织对拟废止、修改的规章进行了研究,形成了《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方案》。3月,我们征求了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通信管理局、部内有关司局对《方案》的意见,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4月,我们通过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我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方案》的意见。经征求意见,社会各方面没有提出不同意见。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形成了《决定》。
 
9月23日,苗圩部长签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8号令,公布了《决定》。
 
记者:《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李巍:《决定》废止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2件规章,修改了《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5件规章的部分条款。主要内容有6个方面:
 
(一)废止《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根据国务院取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器材买卖合同审批”等民爆器材审批项目的要求,废止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2号)。在废止该《规定》后,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主要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进行管理。